本文目录一览:
- 1、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
- 2、公司未给危化品运输车辆上保险,出了事故当事人能拒赔吗
- 3、《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对安全生产培训有哪些规定?
-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5、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强制的吗?
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
1、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吉林为例: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2、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管理法》规定,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制投保安责险。
3、建筑作为高危行业,也必须强制投保安全责任险。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区都实行了安全责任险。
4、安责险只有在高危行业才是强制的,其余领域没有强制性。例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是强制的。
公司未给危化品运输车辆上保险,出了事故当事人能拒赔吗
保险公司有权拒赔。理由是此次货物严重超载。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非营运车辆拉货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根据你描述的这种情况,首先看一看你这个危险品是不是入了保险?那么入了保险的肯定会要赔偿你的损失的。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对安全生产培训有哪些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六条 各级人民***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九条 工会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性质的物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其中对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做了明确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5、第九类:杂项。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强制的吗?
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是强制的。该保险应属于商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但目前其还没有作为强制性保险的法律依据。
2、安全责任保险是强制性的。安全责任保险是生产安全责任保险。它是由***推动、立法实施、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具有一定公益性的新型保险类型和制度。
3、是。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责任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表示,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其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
4、法律分析:不是。该保险应属于商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但目前其还没有作为强制性保险的法律依据。
标签: 危化品经营单位未投保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