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山东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办理成品油进出口批发经营许可证?
国营贸易企业是经国家特许,获得从事某类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口经营权的企业或机构。该办法第七条还规定,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以及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必备条件的企业,经外经贸部登记备案,可成为非国营贸易企业。外经贸部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前将征求国家经贸委的意见。前款规定的条件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制定,并由外经贸部公布。《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的公告》二、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一)申请条件: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2. 具有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3. 具有相应的***购和销售渠道,了解国内外市场情况;4. 无走私、违规、偷税、逃税、逃汇、套汇记录,资信良好、信誉达到A级以上;5. 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水运码头或成品油管输、铁路专用线等接卸条件,拥有库容不低于5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有合格的储运、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6. 申报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的企业需按燃料油及其他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石脑油、蜡油)两类分别上报。四、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报程序(一)地方企业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地方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申报,地方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并出具意见后上报外经贸部,抄报国家经贸委。
请问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回答:欢迎来访。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商务部制定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该办法对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提出里具体要求。敬请参阅。 信息参考: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八条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申报程序是什么?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文件;
(二)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以及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点)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水域监管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
扩展资料: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 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自收到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地市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地市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东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东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