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经营停产 危险品经营停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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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危险品经营停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危险品经营停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非法经营危化品治安处罚标准?
  2. 企业无安全管理人员,国家罚款多少?
  3.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什么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4. 危险品车只开车头需要押运员吗?

非法经营危化品治安处罚标准?

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如何处罚

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可能触犯《刑法》第125条规定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犯该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刑法》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企业无安全管理人员,国家罚款多少?

危险品经营停产 危险品经营停产公告-第1张图片-(义乌市荷淮网络科技工作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4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什么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品经营停产 危险品经营停产公告-第2张图片-(义乌市荷淮网络科技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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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中国对化学品实施重点管理,无论是境内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或是境外企业将产品出口到中国,都必须依照中国的化学品法规完成应对责任。

2011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即591号令),修订条例由原条例(344号令)的74条款增加至102款,对企业提出更多要求。

危险品车只开车头需要押运员吗?

危险品经营停产 危险品经营停产公告-第3张图片-(义乌市荷淮网络科技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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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中第八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三)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四)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五)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或者未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或者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六)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七)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笔者随后查阅了以上条款的法律释义,具体条款的释义明确了以上两条规定的处罚都是针对车上有押运员而没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的情况进行处罚的。并不适用于分局办理的荆门籍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车上无专职押运员案。因此,不适合使用以上二项条款进行处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危险品经营停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危险品经营停产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上一个三类危化品经营规定(三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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