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危化品经营单位人员数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危化品经营单位人员数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危化品生产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有何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设置专门值班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以门卫室替代值班室,不得以门卫保安替代值班人员。
3、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4、重点装置、重点设备、重点部位必须建立台账清单,加强巡检维护,严格定期检测,保证装置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安全员证
5、企业必须严格按制度组织生产作业,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管理,严禁违章指挥,杜绝交叉作业。
6、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流程、工艺参数和控制指标,严禁违规操作、冒险蛮干。
7、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试生产前必须制定试生产方案,全面评估安全风险,确认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8、企业必须制订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先期处置能力。
地方有安全生产条例,上面有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法上貌似没有具体的要求...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八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3条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因此,危化品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配备数量比例为:2%;外来承包人员不在企业员工总数之内。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比例是多少?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应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5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员配置数量新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危化品经营单位人员数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危化品经营单位人员数量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