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危化品经营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危化品经营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的标准?
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具备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等条件。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院公安部门制定。
危化品企业界定标准?
据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介绍,危化品经营企业涉及面较广,特别是各类危化品的储存和运输,危险性较大,为实现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运营,需要对该类企业进行规范。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的专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与之有关的安全评价标准仅有《安全评价通则》。近年我国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一直遵循《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该导则试行以来,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在摸索中不断前进,总结出了一些问题和经验。
王浩水说,正在征求意见的标准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基础上,参照《安全评价通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等标准和文件,经过重新整合、增删、完善后编写而成,内容比《安全评价通则》更具体、更细化、更有针对性,可以作为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该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石青松介绍,该标准适用于危化品经营企业、分支机构和单位(包括仓储经营企业)现状的安全评价,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评价程序、危险辨识与分析、经营安全条件分析等9个部分。
该标准对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详细界定,包括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及建筑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制定包括购销管理制度、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等在内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由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等。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其他条件,如建在***规划的用于危化品储存的专门区域或专门用地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危化品经营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危化品经营标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