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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超量销售罚谁的款
1、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6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第七十五条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这个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我不是很清楚,不过就我了解的化学知识:什么是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化品超范围经营的处罚规定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犯该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第三十三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运输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 日以下拘留。
法律主观: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2015危化品目录里没有的混合气体属超范围经营么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如下:爆炸物:指能够引起爆炸现象的物质,例如***、***、黑火药等,粉尘、可燃气体、燃油、锯末等在定条件下引起爆炸的物质,也属于爆炸物。
2、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3、不能。危险化学品分类中的1类、2类、3类分别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8类危险化学品为腐蚀品。他们之间是不一样的特性,所以不同能1类、2类、3类的车运输8类危化品。
4、正面回答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指能引起爆炸现象的物质,如***、***、黑火药等。
5、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可以视为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实际有很多化学品都是混合型的,要以生产厂家出具的化学品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的内容和化学品包装上的危险标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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