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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1、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2、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得知,危货运输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如下: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关于专职安全员配备人数要求如下: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哪个人?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管理部门,单位的领导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是负责安全监督和检查的,其他部门要负责各部门的责任。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负责人是法人吗
对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是如此,对经营有决策权的主要领导人员可以是总经理或法人代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在职责和责任上有一定区别。主要负责人,通常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是法人代表,出了任何安全问题需要负主要责任。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三)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四)经营单位的经济类型;(五)许可经营范围(剧毒化学品应当注明品名,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注明类项;成品油应当注明油品名称);(六)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七)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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