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企业经营危险品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企业经营危险品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危化品企业界定标准?
据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介绍,危化品经营企业涉及面较广,特别是各类危化品的储存和运输,危险性较大,为实现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运营,需要对该类企业进行规范。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的专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与之有关的安全评价标准仅有《安全评价通则》。近年我国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一直遵循《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该导则试行以来,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在摸索中不断前进,总结出了一些问题和经验。
王浩水说,正在征求意见的标准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基础上,参照《安全评价通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等标准和文件,经过重新整合、增删、完善后编写而成,内容比《安全评价通则》更具体、更细化、更有针对性,可以作为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该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石青松介绍,该标准适用于危化品经营企业、分支机构和单位(包括仓储经营企业)现状的安全评价,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评价程序、危险辨识与分析、经营安全条件分析等9个部分。
该标准对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详细界定,包括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及建筑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制定包括购销管理制度、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等在内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由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等。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其他条件,如建在***规划的用于危化品储存的专门区域或专门用地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什么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中国对化学品实施重点管理,无论是境内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或是境外企业将产品出口到中国,都必须依照中国的化学品法规完成应对责任。
2011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即591号令),修订条例由原条例(344号令)的74条款增加至102款,对企业提出更多要求。
三类危险品怎么处罚规定?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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